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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速·尚宸院项目商业、办公楼精装修设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11 浏览:1724次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高速·尚宸院项目商业、办公楼精装修设计(二次)

项目编号:2025AFABZ0031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8日

开标日期:2025年03月10日

合肥高速·尚宸院项目商业、办公楼精装修设计(二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长江南路99弄6号

投标报价:固定单价人民币柒拾元整每平方米(¥70元/

质量:合格

工期:70日历天(具体开始日期以委托人签发的设计通知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人:安徽省高速滨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扬子江路与上海路交口

   编:230000

人:李工

   话:0551-6267318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蜀山区皖投万科产融中心B3栋1811室

编:230000

联系人:洪琼怀、林俊松

话:0551-67680582  18110993811

公示期:2025年03月11日至2025年03月1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皖投万科产融中心2-B3栋1811室,联系电话:0551-6768058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1日